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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舶应急电源中VMAX蓄电池组容量计算方法

来源:BANNER蓄电池 发布时间:2024-04-09 17:18:16 点击:

 船舶应急电源是船舶处于应急状态时,如机舱破损进水、主发电机组不能工作等情形时,用以自动向全船重要用电负载,如应急照明、通信设备、船舶号灯、应急设备等供电以保证船舶安全的重要设备。笔者在实际船舶检查过程中发现,对于部分未配备应急发电机的船舶,船舶对于蓄电池组作为应急电源的有关要求不熟悉,造成许多船舶由于蓄电池组容量不足在船舶安全检查中被滞留。本文详细介绍了船舶应急电源中蓄电池组容量计算的有关要求。

蓄电池组容量计算方法

1.计算原理

蓄电池串联:电压增加,容量不变;蓄电池并联:电压不变,容量增加。

该轮每2块蓄电池串联为一组,蓄电池串联时电压增加、容量不变,所以串联后的每组蓄电池组电压为24V,容量为200AH,然后每组蓄电池组进行并联供电,蓄电池并联时,电压不变、容量增加,所以两组蓄电池对外供给应急电源的总电压为24V,总容量400AH。

经查询该轮《船舶应急电源容量计算书》,该轮对应急照明、通信设备、航行信号灯、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等供电的应急电源的最低容量为796AH,所以应至少配备上述型号的电池8块,每2块串联为1组,并联后供电,这样可以达到800AH的供电容量。

如果《船舶应急电源容量计算书》无法取得,可对船舶应急电源的供电负荷进行估算,并经校核计算获得所需蓄电池容量,用以判断是否存在上述缺陷。

2.计算方法

P1:集合站、登乘站和舷侧应急照明之和;

P2:其他公约要求位置应急照明额定功率之和;

P3:所有航行信号灯额定功率之和;

P4:所有通信设备(除了已由无线电专用备用电源供电的甚高频、中高频、地面站等设备之外的其他应急设备)额定功率之和;

P5:探火和失火报警等报警系统额定功率之和;

P6:其他应急电源供电设备额定功率之和;

K:蓄电池容量系数,铅酸电池一般为0.86;

U:24V;

T:供电时间,除集合站、登乘站和舷侧应急照明供电时间为3h,其余设备国际航行船舶一般取18h、国内近海取6h、国内沿海取3h;